律师文集
万方亮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17年 主任律师
35
好评人数
176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邮政局长开车撞死了人,当地政府来作赔偿不仅违法,可能还涉嫌犯罪。
更新时间:2012-03-21

新京报12月8日报道 昨日上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进展,谷青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昨晚,记者从死者杨园美的父亲杨小民处得知,五位死者的亲属都已经与政府签订了赔偿协议,每位死者赔偿23万元。杨小民告诉记者,乡政府和县政府的相关领导最初与死者家属商定的赔偿金是14万左右。昨天凌晨,经双方协议,死者家属接受了23万这一数目。12月6日,邮政局已先为每位死者家属发放了3万元抚慰金。昨天上午,五位死者家属都收到了20万元现金。

报道中还提到,案发当晚,谷青阳在宜阳县和几名女性原下属吃饭,期间喝了少许啤酒。饭后,他开车带着其中一名女子前往洛宁县城。谷青阳本人在案发后称,车子走到涧口乡一个十字路口时,前方突然跑出一辆农用车,为躲避农用车,他猛打方向盘,左转逆行,撞到在路边行走的几个孩子。http://news.163.com/10/1208/02/6NBL2AKT00014AED.html

看了这个报道后,让我感到惊讶的是,一个省管单位的邮政局长开车撞死了人,怎么由当地政府来作赔偿。当地政府的这种做法不仅严重违法的,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首先,对于邮政局长开车撞死人的行为,我表示强烈的谴责,希望广大网友进行监督,使其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对五名无故的孩子深表惋惜,对其家长、亲戚表示同情。但对当地政府的做法我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当地政府的做法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行为。

第一,首先我们要能清楚政府手里的钱是哪里来的,要花到哪里去。大家都知道政府不是赢利部门,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公共管理部门,是权力执行部门,其所需要的费用来源于国家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大部分来源于税收。那么这些钱应该怎么花呢?是不是某个领导或者是某些领导决定花到哪里就花到哪里呢?这些都不是。大家知道,每年政府都有个财政预算,而这个预算是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批准的。只有经过批准以后,政府才能按照批准的用途,严格执行的。通俗的讲,打酱油的钱就是打酱油的钱,你是不能用来买醋的。否则就是违法使用,就是违法挪用。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就是因为挪用社保基金而终止了政治生命,失去自由,身陷囹圄了。那么,我们的政府在财政预算里有这笔钱吗?大家不用猜,肯定没有。因为这个事件不是公共事件,就是一个个案而已。政府花钱应该和其公共管理职能及公共服务功能有关系,不能用来处理个案的。谷清阳虽然是邮政局长,但是其撞死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也不是职务行为,政府是不需要买单的,也不应该更不可以为其买单的。因为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国家财政里的钱,是我们广大纳税人的钱,这些领导岂能想花就花?!这和陈良宇挪用社保基金有何区别呢?!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案中,当地政府的这些领导虽然没有把这些钱用于个人使用,也没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但是其行为是变相的把钱借给了谷清阳,因为赔偿责任是谷清阳的个人责任。政府是没有责任的,甚至邮政局也没有这个责任的。赔偿只能谷清阳来赔偿。政府有什么赔偿责任呢?万一谷清阳及其家属,在三个月之内拿不出这些钱来,也就是说政府追索不了这些钱,那么这个损失是谁承担呢?!恐怕只能是政府买单,纳税人出钱了!另外,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那么是谁决定支付这笔钱的领导谁就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了。这样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是公平的,但愿这些领导去自首,依照法律规定还能减轻或者从轻甚至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呢!

当地政府也许已经意识到这是个错误的决定,今天,在媒体上进行了澄清,说钱不是政府出的,全部是邮政局出的。不管这是不是真的,我们可以再追问一下,邮政局应该出这个钱吗?邮政局一样不应该出这个钱的。不能因为谷清阳是邮政局长,邮政局就应该为其局长大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也不像媒体说的那样,车是邮政局的,邮政局有着连带赔偿责任。只要我们的邮政局长大人有驾驶证是合法驾驶,就和车主没有关系了。除非我们的局长大人没有驾驶证,我们邮政局有过错,否则,邮政局没有连带赔偿责任的。

政府的行为也许是好心,五个孩子的确很可怜,其家人的确很让人同情。但是,政府这个行为是很错误的、很违法的、甚至涉嫌犯罪的。对于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希望我们的政府积极进行法治宣传,尊重法律,认真执行法律。使人人建立起法治意识,我们的领导更应该带头遵守!希望我国也要建立起重大事故救助机制,出现这样的重大事故,按照应有的机制对伤者或者家属进行先行赔偿,安抚人心。

万方亮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520070136

传真:010-8576247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A座纽约豪园32E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新址往东约300米)

邮编:100026

邮箱:wanfanglianglvshi@163.com

郑重声明:

  转载时需注明出处及万方亮律师联系方式,否则,视为对著作权人的侵权行为,本律师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的权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