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旅途,平安最重要,
但是这“飞来横祸”却挡也挡不住,
在搭乘汽车或者火车时,
置放于旅客们头顶的行李简直就是一记“重磅炸弹”,
一个不留神就可能落一个“满头彩”。
被砸了是倒霉,
可是砸伤了这医药费谁赔?
今天乐乐就来告诉你,
到底是你“不懂法”还是铁路部门“推卸责任”?
案例回顾
从武汉开往大治的一列动车上,
倒霉的夏先生被行李架上滑落的行李箱砸伤,
导致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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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主人赔偿了夏先生必要的医疗费,
但是夏先生的后续治疗还需要一定的费用,
于是便向铁路部门索赔,
没成想,铁路部门回复说夏先生不懂法,
购票时没有购买意外保险所以铁路部门不能赔!
乐乐普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因不恰当行为导致他人人身受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
行李箱的主人对于自己的物品导致他人的损伤,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本案中,行李箱主人已经为夏先生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赔偿费用,承担了赔偿责任。
自2013年1月1日起,《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废除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也被取消,火车票中包含的2%保险费用被剔除,改为旅客自愿选择购买。
本案中,夏先生没有购买意外保险,因此,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因此:
根据保险赔偿的内容来看,如果没有购买意外保险,那么保险公司确实不能根据夏先生的受伤事实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过错的,那么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
如果乘务人员在旅客堆放行李箱后没有尽到检查的义务或者由于列车颠簸、急刹、急停等原因导致行李箱掉落砸伤旅客,铁路部门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