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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矛盾可以起诉离婚吗,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12-05

案情简介:家庭矛盾引发离婚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是初中同学关系相识,于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女儿。婚后双方感情尚好,但后由于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开始变得不好,X年由于被告怀疑原告与其前女友存在不正当关系,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使矛盾加深。双方从X年X月起分居至今。现原告要求离婚,诉至本院。

另查明,原告曾于2013年8月23日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因被告不同意离婚,希望与原告和好,原告亦表示愿意与被告再行协商,于2013年9月30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再查明,对于原、被告婚生女儿的抚养问题,原告主张女儿现随原告生活,要求女儿归其携带抚养,并明确表示就女儿探望权问题,由原、被告自行协商处理,不需要本院在本案中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一、原、被告的婚姻基础较好,并已生育了女儿,双方夫妻感情深厚,鉴于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只要夫妻双方能以家庭为重,是可以恢复和睦的夫妻关系的。本院对于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因本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不予准许,故本院对其女儿抚养问题在本案中不作处理。三、关于被告辩称原告存在婚外情、酗酒、家庭暴力的情况,现由于原告对此不予确认,而被告开庭缺席故本院不予采信。因此,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律师说法:被告开庭缺席有什么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关的诉讼权利。本案中,被告开庭缺席,没有对其主张发表意见亦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且被告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相关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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