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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22-06-17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在武汉婚家案件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住房,分手后就如何分割财产引发了纠纷,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享有房屋所有权。随着房价被越炒越热,分手后如何分割房产成了重中之重。

有这样一个武汉婚家案例:江某、廖某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分手后就这套房屋如何进行分割产生了争议,起诉到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该起武汉婚家案件,法官主要进行了共有的一个认定。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共有人对于共同拥有的不动产或者是动产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除了双方之间具有家庭关系以外,都视为按份共有。本起武汉婚家案件中的争议房屋已经生效判决认定江某、廖某某系共同所有权人,虽然江某与廖某某没有协议过房屋共有情况,江某在廖某某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讼争房屋的产权登记时,对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系共同所有权人提起上诉,但因没有预交上诉费被二审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且江某之后亦未对共有的情况提出异议,因此,生效判决的认定可视为双方对房屋享有共有权,认定讼争房屋为江某与廖某某共有。

从这起武汉婚家案例中可以知道,恋爱期间购置新房,分手时又不得不对所购房屋予以分割,在实际生活中会越来越多。由于恋爱期间男女感情甚好,碍于脸面,大多数都不会留存房屋共有的证据,导致这类婚家案件存在举证难的现象。因此,法官建言:在恋爱期间双方置办价值较大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最好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对其所拥有的份额进行约定。如果因各种原因没办法形成书面协议的话,那就保留好证明自己出资等的有效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对共有财产的贡献,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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