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专项培训协议》的签订主体并无限制,但提请公司注意的是,对何种类型的员工提供出资培训,需要企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决定。建议尽量将试用期内的员工排除在外,以避免其违反服务期约定,公司却索赔无门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