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黄华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10人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从业19年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纠纷: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13242966417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纠纷: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1、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4、消费者在使用购买的商品时可能因该商品名不副实的原因导致使用人身体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给予赔偿。

5、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谋求赔偿。

6、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7、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共同抵押的清偿顺序,混合担保与连带共同抵押的区别
0人浏览
二手房卖家违约官司要打多久?
0人浏览
二手房交易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
0人浏览
二手房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违约最新案例!
0人浏览
深圳二手房卖方违约(毁约)申请强制过户法院是否支持?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