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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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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违约怎么办, 二手房违约最新案例!
更新时间:2015-06-17
一、二手房违约怎么办?继续履行合同!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二手房违约怎么办?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二手房违约事件追踪:

楼价上涨卖家毁约 买家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业主违约遭起诉 新政后深圳首例二手房强制交易案昨开庭

深圳二手房业主反价毁约成被告 新政后深圳首例强制交易案开庭

卖家毁约,买家可告合同继续履行强制过户

三、二手房违约怎么办?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二手房买卖违约怎么赔偿?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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