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者来说,由于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打官司对患者来说往往是最后的选择,然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却让明明有理的问题无法胜诉,这也是这什么更多的患者选择了医患而不是诉讼的一个原因。
改变管辖,则可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如在A地治疗出了问题(前提是不是死亡),然后再到B地去治疗一段时间,这样的话,A地和B地的基层法院就都有了管辖权。到B地起诉不就避免了A地的地方保护主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