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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更新时间:2012-01-31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供货单位: 某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具体内容见每份订货单)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第二条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具体内容见每份订货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

3.计量方法:

(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由甲乙双方商定:

(3)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4)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即: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技术规定执行产品的包装

2.由甲乙双方商定 标准。

3.产品的包装物应由 方负责供应, 产品的包装费用由 方承担。

4.由 方负责包装物回收,费用 方承担。

5.其包装标准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其包装标准高于原定标准的,相应提高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期限、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保费承担、 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甲方送货 :
(2)甲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乙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到货地点:

接货单位:

运费承担、保管费、保费承担:

4.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甲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货物押送: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即: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及货物风险负担:按下列第( )项执行

供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 。 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指定乙方提货日期为货交日期即:

3.货物风险转移:货物自按约定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付给买方时风险转移给买方。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付款日期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即:

(2)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即:

(3)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实行税内或外价:

(4)乙方自行提货,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甲方指定乙方提货日新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2.产品付款日期:双方签订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总货款货额50℅的预付款即: 元(人民币大写)。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之日或在验收期满之日起(以两者中最先到达的一个日期为准)3个工作日内乙方付清欠甲方剩余的全部货款。

第七条:验收方法:
1.按合同交货期限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1)验收地点 在甲方指定地点验收:

(2)验收时间

(3)验收手段

(4)验收标准

(5)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6)验收费用承担方

(7)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双方可协商尽快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剩余部分的货款。
2.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

3.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双方再次协商定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甲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双方同意延期 天交货。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甲、乙双方协商延期交货 天,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费用。
4.甲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多交的货物乙方接受的按合同价格结算价款,提前交货的乙方应接受。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无正当理由或依据错误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向甲方偿付相应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每天顺延交货部分货款40%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按逾期提货部分贷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每天按逾期提货部分贷款总值4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乙方逾期付款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总额每天40%的违约金。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保证条款(乙方付款能力不能保证时用)

甲方与保证人就乙方付款义务及如果乙方违约的赔偿款给付问题达成以下保证条款:本保证条款自甲方及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生效否不影响此条款效力。

保证人法定信息:

保证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 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 。 保证担保范围:甲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售后服务(如果甲方有保修能力的就留此条款)

1、甲乙方在乙方购买 后,,甲方保修期为 年。
2、保修期结束后,甲方可与乙方续签保修合同,细节再议。

3、售后服务具体条款见甲方《服务和保修承诺书》

第十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多交标的物的,乙方可以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的标的物。乙方接收多交部分地按照合同价格支付价款;乙方拒绝接收的应该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应该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等,如有侵犯应向甲方承担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的违约赔偿金。

3.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乙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乙方应该提货。

第十六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货单位(甲方): (公章)购货单位(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 盖章)

地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税 号: 税 号:

帐 号: 帐 号 :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保证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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