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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员工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7-11-09

末位淘汰员工是否合法

作者:马庆勇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末位淘汰的定义

所谓“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每年对员工进行绩效或岗位考核,通过打分或排名来辞退排在末位的几名员工。被淘汰的员工当然会质疑这种方式,比如考核是否准确、标准是否统一,程序是否合法。


三、法律后果

这种末位淘汰的方法虽然有可能使用人单位对处在末位尚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制度是否合法,要看淘汰员工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是要承担诉讼风险的。

当然,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但是,如果被淘汰的劳动者虽然比起其他员工来说只是工作效率较低,但是并未达到不能胜任工作的程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与之解除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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