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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7-11-06

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作者:马庆勇

  笔者认为,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针对房产纠纷,应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围绕请求事项,可以逐个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还有房屋质量与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的证据,以及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

  另外,针对房产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申请再审,当然,上诉也好,再审也罢,都要合法、合理,有凭有据。

  其外,为确保判决得到顺利执行,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房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依据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已订立的仲裁条款或协议来解决。

提请注意的是,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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