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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延期交房,业主该如何主张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7-10-18

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开发商“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顾名思义“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向业主交付房屋”,此种情况下,业主可拒收;若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定的交付条件,也属于延期交房,业主可拒收;最后,配套设施不齐全,无法入住,同样也属于延期交房,业主可拒收......

英淇房产律师团在办案中,常遇到销售人员或物业人员逼着业主先收房,再交钱,然后再验房,此种交房流程是颠倒的,“收房”是业主的权利,不是业主的义务,所以,只要交房程序、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不符或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情况,就属于延期交房,业主就可以拒收!

遇到延期交房时,按合同条款确定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开发商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是按日万分之一或按已交房款的百分之一给予赔偿,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于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时,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是可以实际损失
主张提高违约金的,相反,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开发商也是可以主张下调的。

由此可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主张赔偿的重要条款,所以,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一定要仔细阅读该条款,以免出约定不清的情况。

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 则需按照法定赔付!

很多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约定了延期交房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写明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开发商想以此减少自己的责任,但法律法规有相应的规定,可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赔付业主的损失。

由此可知,在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中,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高于实际损失,那么,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准;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低于实际损失或没有约定损失,那么,是以实际损失为准。


违约金约定无论高低,对于业主而言,都应“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


英淇房产律师团提示

英淇房产律师团提醒广大业主, 一旦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因延期交房引发直接损失的证据,除此之外,还应注意诉讼时效,准备完毕后,再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合理维权



为民维权,英淇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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