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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艳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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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服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给予其处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更新时间:2017-09-12

通常职工不服从部门主管工作安排,企业可以按规定制度给予职工减薪或降职处分。如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而旷工达到工作考勤制度规定的天数或小时的,可以依法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以旷工为依据行使合同解除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履行的依据。

第二,职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下,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职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同时不急于作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出于争议状态(特别是职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也不至于给单位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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