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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艳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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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迁职工拒随,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7-08-30

当今,不少生产型企业将逐步从城区搬迁出来。对于企业厂区搬迁应当给予支持,而因此给劳动者带来的上班路途远,照顾家庭不方便等难处也应当给予理解。劳资双方如果因为企业搬迁而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关系),但也不能完全因此认定企业违法解除。

但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劳动者不愿意到新地点上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各地方司法实务操作的标准不太统一。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搬迁在本市同一行政区内,对劳动者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或造成的影响很小(如给予了一定的交通补偿或班车接送的),劳动者拒绝服从搬迁,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旷工),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搬迁在本市内跨几个行政区或本市区域外的,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劳动者拒绝服从搬迁,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或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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