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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醉驾入刑 情节轻微或可免刑责
更新时间:2017-05-15

近日,最高法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引起人们的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公布,《意见》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提出如下表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个“情节显著轻微”如何解释?


省社科院司法研究所所长刑法授韩旭说,情节显著轻微应包括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情形。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自5月1日起始试行。






变化 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



最高法近日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指导意见还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而试点时间为今年5月至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以前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提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醉驾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驾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按照此次司法解释,“醉驾,将一律入刑”





对比来看,此次最高法出台《量刑指导意见(二)》对于“醉驾一律入刑”有所松动,某些情况下可免刑事处罚,甚至有不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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