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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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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否过高
更新时间:2024-01-19

导读: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看违约金的数额是否超过违约造成损失30%,如果超过超过违约造成损失30%,那么可以认定是违约金过高,对于违约金过高的问题,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一、

如何判断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否过高

  违约金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超过违约造成损失30%的,属于约定过高,可以要求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2.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

合同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并用吗

  合同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并且违约金和定金有数额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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