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回忆”:因发现丈夫有婚外情,今年八月份我与他离婚了。离婚后,我才发现他婚内背着我几次打钱给“第三者”。请问,我前夫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如果你前夫打钱给他人的行为是自愿的,且对方也接受了,那么双方就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不过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处分的财产应当是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但是,因为你们现在已经离婚,共同共有基础已经丧失,可按一般财产分割原则,主张其中50%的份额。因此,你前夫擅自将你所有的部分财物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