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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合开的网店要过户,怎么办?
梁晓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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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从业13年

夫妻离婚,合开的网店要过户,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夫妻一起经营淘宝网店,办得红红火火,成为主要收入来源。那么,夫妻离婚时,合开的网店要过户,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

李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后,以自己名义在淘宝网注册了一家网店,专营工艺品。平时张先生经营有方,网店生意越做越好,年销售额数十万。2014年,张先生和李女士协议离婚,约定网店归张先生所有。为了避免将离婚协议中的隐私透露给淘宝网,双方单独就网店归属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并进行公证。

办理网上虚拟财产过户公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还是头一次遇到。公证处认为,网店账号、即时通讯账号、电子邮件地址、网游账号与虚拟道具、微博账号等通常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已经具有财产的属性,凝结着用户的情感、时间、劳动甚至金钱。明确了法律关系,办理公证就水到渠成了。首先,因网店为网上电子记录,没书面产权证明,公证员要求张先生通过公证处的计算机上网,在“淘宝”搜寻到张先生的网店账号及页面,公证员通过工作记录的方式,对整个过程涉及的网页进行截屏、打印,固定了网络证据;针对网店资料中的联系电话,要求李女士提供了电话缴费凭证,最终确认、审查网店情况。

经公证员和淘宝网客服多次联系,依据淘宝网要求,在协议中载明原店铺经营权人在过户前已参加和签署的各类淘宝服务协议,店铺受让人应当一并承接。同时,在公证员指导下,双方就该网店过户前后所涉的权利、义务以及收益、责任都进行阐述。对该店铺在过户登记手续办完前所有的经营收益(包括提交申请时未完结的在途交易订单、提交申请后新增的所有交易订单的全部款项)和支付宝的换绑,也进行详细约定。最后,公证办理完毕,张先生与李女士顺利向淘宝网申办了网店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

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传统的财产有房产、车子、存款、珠宝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的新型财产。本案中的网店就是其中一种,其它的如手机号码、游戏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因为具有财产属性,都应当视为财产。如果是婚后所得,均可进行分割。手机号码、游戏账号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型财产的分割,建议夫妻协商解决,由平时持有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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