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曾智红律师
上海
从业23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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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兼并指引
更新时间:2011-11-07
 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 二、尽职调查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律师可以根据并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
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批准文件。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土地、房屋产权及租赁文件。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有关代理、许可证合同。

对目标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
公司的财务数据,包括各种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不动产证明文件、动产清单及其保险情况。
债权、债务清单及其证明文件。
纳税情况证明。

对目标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的调查: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的雇佣条件、福利待遇。
主要技术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掌握情况及其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等。
特别岗位职工的保险情况。

对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查:
目标公司经营项目的立项、批准情况。
目标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目标公司客户清单和主要竞争者名单。
目标公司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和对个别客户的特别保证情况。
目标公司广告协议和广告品的拷贝。
目标公司的产品责任险保险情况。
目标公司产品与环境保护问题。
目标公司产品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目标公司的特许经营情况。

对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知识产权情况的调查: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研制的可能获得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报告。
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申请的知识产权清单。

对目标公司法律纠纷情况的调查:
正在进行和可能进行的诉讼和仲裁。
诉讼或仲裁中权利的主张和放弃情况。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情况。

 三、签署协议
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 四、交割
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依据约定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
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 五、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注意事项
涉及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具有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公司收购时,还应注意: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收购项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收购完成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 六、外资并购的注意事项
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应当注意:
如收购外方股东出资,应保证合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做出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外商投资比例的规定。如因收购外方股东出资导致外资比例低于法定比例,应办理相关审批和公司性质变更手续。
涉及合营企业投资额、注册资本、股东、经营项目、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变更,均需履行审批手续。



并购与整合
不少公司在购并以后发生失败,其原因往往不在于购并事件本身,而在于忽略了对购并以后的公司进行合理的整合。公司完成购并的手续其实只完成了整个购并过程的一部分,它需要花更长的时间对新的公司进行整合,以适应新的经营环境的要求。作为收购公司,首先应查找购并以前目标公司与收购公司之间存在的不融合现象,分析这种不融合造成的影响及产生的原因,然后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整合。一般来说,公司购并后的整合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等。

资产整合是公司购并后整合的第一环节。购并以前的两部分资产可能不完全适用于购并以后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原来的两部分资产还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效益,这就需要对生产要素进行有机整合。有些没有用的资产应及时变现或转让,一些尚可使用但需改造的资产或流水线应尽快改造。通过整合,使购并以后的生产要素发挥出最大的效应,最终实现盘活资产存量,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的目的。由此可见,对于那些资产不相关、产业关联度小、跨行业的公司购并,要特别注重资产整合的效用问题。如果购并后的大量资产不适用于新的生产需要,则购并的代价是巨大的,有可能拖累收购公司而导致购并的失败,这样的实例是很多的。

公司购并以后急需重建企业的组织指挥系统,以保证企业有健全的组织制度和合理的组织结构,从而实现重组双方最佳的协同效应,降低内耗,提高运作效率,这就是组织整合。许多公司在实施并购特别是控制权转移的并购后,并未抓紧进行组织整合,使目标公司与收购公司处于一种松散型的组织关系,整个组织指挥系统内部存在大量摩擦,结果非但没有提高效率,反而由于内耗成本的增加进一步降低了效率。

公司购并重组以后,收购公司应利用自身的管理优势,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造,做好目标公司的机制转换与制度创新工作。管理整合的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制定一整套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起一个合理有效的分配机制。

人力资源整合是公司整合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因为人力资源是公司资源中最重要的因素。公司购并以后,被购并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往往会产生离心力,这对新公司的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公司应对原有人员进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并购公司员工的抵触情绪,减少整合过程中人力资源的内耗。对于有能力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甚至可以委任更重要的岗位。同时也应当最大限度地调动一般员工的积极性。对于需要精简的骨干和员工,待遇也应当尽量优厚。有时虽然短期内开支大一些,但从长远看对于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是十分有利的。

文化整合是对不同的企业文化进行的整合。当两个企业文化存在很大差异的公司购并重组时,很容易产生企业文化与理念的碰撞和不协调。新的公司如果不能将不同的企业文化整合在一起,必将使整个磨合过程延长,磨合成本增加。公司文化的整合应当将先进的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的组织管理系统、生产指挥与运行系统、员工业余生活等各个方面。只有使所有的员工都能接受同一种向上的企业文化,公司的购并重组才会真正取得成功。


公司收购与律师服务

我们正处于一个公司并购事件大量发生的时代。据英国《经济学家》资料,全球并购在1990年至1998年之间总值翻了五倍,达到了25 000亿美元;至1999年,仅当年度的并购值即高达34 000亿美元。在中国,以上市公司收购为代表的企业并购风起云涌,公司收购成为各种财经媒种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规范的公司收购离不开律师及其服务。律师是收购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律师的服务直接关系着收购活动的效率与成败。本文拟简要讨论律师在公司收购活动中的地位和职责。

 律师:收购团队的核心成员
公司收购是一项复杂的交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市场、人员、技术、税收、环保等各方面充分的考察、论证和规划,需要对目标公司的价值做出合理的评定,需要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业务重组、资源整合、管理机制等等事项做出恰当的安排,还需要遵守大量的法律规则和程序要求。为了实施收购,规范的收购者总是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织,即收购团队。收购事件稍具规模,收购团队就应当是由收购方的职员和中介机构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从这个团队的组成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到律师的地位和作用。

 收购方职员 收购方职员一般包括以下人士:
项目经理:他往往由收购方高层人士或者投资与发展部门的负责人士担任。他同时是工作团队当然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全面负责收购工作,对收购方董事会和股东会负责。
财务人士:他往往由收购方的财务负责人士担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他负责协调收购方的财务部门,处理收购资金的预算、筹措、调度等事宜,物色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调查、评价目标公司的财务情况,拟订接管后的资金运用计划,并负责财务事宜的交接。
管理人士:这是由收购方拟在完成收购后派往目标公司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士扮演的角色。他应该是熟悉被收购方主营业务并具有相应管理才能的人士。在收购活动中,他站在未来经营者的立场,发现被收购公司在业务上可能存在的问题,设计未来的经营管理模式并设法在收购协议中做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收购后的公司能够按照收购方的设想运行。在交接阶段,他将代表收购方实施对目标公司的接收。
工程、技术人士:他们负责从工程、技术角度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考量被收购公司的知识产权现状、技术发展空间与前景,筹划收购后的技术改造方案,使目标公司在收购后获得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
营销人士:不论收购目标是制造业的公司还是服务业的公司,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市场营销问题。营销人士将负责对被收购公司的市场销售网络及其营销政策做出评估,设计确保市场与客户稳定的方案,筹划接管后的营销措施。
其他人员:除上述人员外,根据目标公司的特征和收购方的诉求,可能还要配备一些其他人员,完成特定的收购工作。如:公关人员,负责协调人际关系,营造必要的合作气氛;人事专员,负责人力资源的整合;等等。

 中介机构人士 中介机构人士是收购方外聘的专业服务人士。一方面,即使是跨国公司那样的大型企业,也不可能兼备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某些方面的专才只能来源于公司外部;另一方面,收购活动中的某些工作要求其承担者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中介机构人士作为受聘服务人员,在收购活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角色。中介机构人士往往包括以下种类:

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有时候也被称为财务顾问或独立财务顾问。他们的职责主要在于:统筹、协调团队工作;策划、实施并购方案;设计交易条件;设计融资方案或提供融资安排;对交易的公允性、被收购公司的盈利前景、收购活动对目标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出具咨询意见。在实践中,财务顾问往往是公司收购的"导演",在团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奔驰公司与克莱斯勒公司涉及400亿美元的合并中,双方所聘请的财务顾问达到300人之多,由此可见其地位之显赫。

审计师:审计师负责对被收购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向收购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首要目的在于"摸清家底",相当于货物买卖中的"看货",因此审计结论直接关系着交易的价格。由于审计师是基于独立、公允的立场和专业准则提供审计服务的,因此,审计报告还具有中立性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消除收购方与转让方在商业条件上的分歧。实践中,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中立性,审计师往往由收购方与转让方共同聘请,这是与律师不同的地方。

评估师:评估师负责对目标公司的价值做出专业的评定估算,其工作直接关系到收购交易最重要和最敏感的环节--作价。聘请权威的评估机构服务于收购项目,有利于交易双方缩小成交条件上的差距,确保工作效率。在实践中,与审计师类似,评估师往往也是由收购方和转让方共同聘请的,以确保其立场的中立性。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士,律师是收购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我们将要讨论到,在收购活动中,律师的职责是极为广泛的。如果说,其他中介机构人士的工作往往具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特征的话,那么,律师总是参与收购活动始终并在各个环节与工作团队的全体人员互动。除服务范围的广泛性以及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外,之所以说律师是收购团队的核心成员,一个重要的理由还在于收购团队的其他专业人士往往也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以此作为处理本专业事务的基础。举例来说,评估师或审计师要打破常规、通过个别认定法来认定某笔应收款的坏帐提取比例,往往要以律师关于该笔债权回收风险的专业意见作为依据;工程技术人士为了认定某项知识产权,也要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是法定文件清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律师的意见直接关系着收购的效率与成败。

 律师工作职责之一:对收购目标的尽职调查
尽管不乏这样的个案:收购方事先拟就对收购目标的基本要求,委托律师"猎头"。但在通常的作业中,律师总是在收购方初步选定了收购目标并与转让方初步接触后开始进场工作的。从这个时候起,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收购目标开展尽职调查(又叫审慎调查),为收购方出具专业的调查报告,供收购方决策使用,并为收购方案的设计和收购文件的制作准备最基础的资料。
从大的方面而言,律师的尽职调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事项:
目标公司的设立与存续过程及其合法性,尤其是注册资本的出资情况
目标公司的管理架构与层次、子公司与分支机构情况
目标公司资产(含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权利状态,尤其是权证的合法性与效力
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情况
目标公司的主要契约及其履行情况,包括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
目标公司的融资与还贷情况
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等或然债务情况
目标公司的财务制度与财务状况,尤其是应收款与应付款的情况
目标公司的涉讼(含仲裁)情况与潜在的纠纷情况
目标公司存在的违法情况与行政处罚情况
目标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及其纳税情况
目标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待遇标准、养老金计划以及社会保险情况
目标公司的商业保险投保情况
目标公司的环境问题及其影响
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情况
目标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作为法律服务人士,律师不是私家侦探,在转让方有意回避某些信息的情况下,律师不可能通过尽职调查获知目标公司的一切情况。另一方面,律师的专业特点要求他的一切判断必须以事实作为基础,而不能做主观的预言家。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有经验的律师总是巧妙地将确保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责任交由转让方来承担:一方面,除大量地亲为调查外,他向转让方提交问答卷,要求转让方自己来回答那些敏感的以及难以判断真伪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在收购合同中大量地引用转让方所做出的陈述、承诺与保证,并以其作为双方成交的条件之一,如若事后发现有关情况存在重大出入,收购方可以据此要求调整收购对价、赔偿损失甚至解除收购合同。

 律师工作职责之二:收购方案的制订
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律师是收购方决策层的当然幕僚,对于收购方案的制订可以贡献良多。什么样的收购方案风险最小?如何绕开目标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或财务"陷阱"?如何降低收购成本?如何满足有关法例的强制要求?如何合法而巧妙地规避操作上的法律障碍?这些问题的回答无不需要律师的专业智慧。作为商人,收购方总是把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作为律师,角色要求就是把风险控制置于首要位置。为此,律师在这一阶段的重要职责就是要确保收购方案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使收购方案在符合低成本、高效率要求的同时,兼具规范、合法、有效的特征。
  
在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中,以信息披露为主线的监管规则和法定要求颇多。收购的每一步骤都必须通过精心的设计,方能避免触及禁止性规定。为此,律师必须准确界定各个环节的工作事项,准确预见每一步骤可能存在的变数,并在遵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确定最为合理和最有效率的工作程序。

 律师工作职责之三:磋商与谈判
公司收购不同于普通的商业交易。由于交易标的的特殊性,对于目标公司的价值往往是见仁见智。另一方面,公司收购不是静态事件,资产重组、资源整合、持续经营等等虽然发生在收购完成之后,但其规划与安排却是必须在收购环节完成的。有时候,还会出现收购与反收购的矛盾。因此,公司收购中的磋商与谈判往往是一件艰苦、繁杂的事情,交易双方往往需要经过反反复复的磋商、谈判才能最终达成一致。参与磋商、谈判,甚至作为收购方的主谈代表,是律师在公司中的重要职责。

服务于公司收购,律师在谈判中不是静坐桌边等候咨询。他应该依靠自己的智慧和才能成为谈判的主角之一。为此,律师必须深谙商业谈判的技巧。他要在充分领会客户意图的基础上,对于谈判桌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做出敏锐的判断,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帮助双方理清头绪,并通过积极的斡旋,促使双方尽早走向一致。谈判往往就意味着妥协。在出现僵局时,律师需要审时度势,适时地为客户提供收购方案的修正建议,以恰当把握谈判的进程,获致双赢的结果。

 律师工作职责之四:法律文件的制作
公司收购涉及大量的法律文件。制作这些文件是律师的固有职责。双方接触伊始,律师一般要制作保密协议,以保护各方的商业秘密,消除信息提供方的顾虑;在双方达成交易意向时,律师要起草意向协议,记载双方的交易愿望、成交的基本条件与方式、并对各阶段的工作做出大致的时间安排;进入磋商与谈判程序后,律师要及时制作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巩固阶段性的谈判成果;一旦谈判成功,律师更要立即制作收购协议,并起草诸如董事会决议、股东决议、报批文件、股权过户申请书等等法律文书。在上市公司收购中,需由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更多。在上市公司收购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律师起草相应的报告书、通知书和公告书,以满足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在签约之后,律师要起草或审订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如果收购方持股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律师还要起草要约收购报告书或者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收购协议是由律师负责制作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源于悠久的法律服务史,西方律师界已经总结出了公司收购协议的各种范本。在这些范本中,最引人注目的机制在于防范收购风险的陈述、承诺与保证三道防火墙,即俗称的"三剑客"。陈述、承诺与保证均是转让方向收购方做出的,旨在确保收购方所获知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交接顺当,确保公司从业务、职员、技术、客户到市场的各个方面不因股权易主而受到不良影响。一名成熟的律师,应善于在收购协议中引入这些行之有效的机制,维护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利益。

 律师工作职责之五: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法律意见书是只能由律师制作的专业法律文件。在公司收购中,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要对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交易双方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对签署收购协议的批准或授权情况、目标公司设立与存续的合法性、转让方股权的合法性与可转让性、收购的报批情况、收购协议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的情况等等事项做出明确的阐述并发表意见。从固有属性来讲,法律意见书旨在为客户、审批机构、监管者和上市公司的投资公众提供关于交易合法性与效力堪予信赖的专业意见。若法律意见书存在瑕疵,则客户基于这种信赖而签署和履行收购协议就可能会蒙受损失,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也可能会据此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并蒙受损失。因此,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发表意见。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事实,律师应该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并在必要时要求有关人士就有关事实的真实性出具书面保证,避免出具存在虚假事实、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重大遗漏、重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法律意见。律师对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律师工作职责之六:交易手续的办理与交接的见证
股权过户登记是一项专业较强的工作,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更是如此。因此,实践中往往需要律师参与该项工作,以确保工作的效率与效力。另一方面,公司收购的结果往往是公司控股股权易手和新股东入主,这就必然引起公司经营管理权力和公司财产实际支配权的交接。交接的进展情况,不仅直接关系着收购方是否能够获得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而且对于目标公司能否实现平稳过渡、生产经营能否不受消极影响、新的经营管理层能否快速整合也有着制约作用。因此,交接工作往往也需要律师参与甚至见证。





股权收购非国有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律师工作提纲

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价值资源,可以规避单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规限制,是房地产界的普遍做法,笔者以所代理案件为例,简述房产律师的工作要点:
1、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资产、权证、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2、制定股权收购合同及附件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3、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4、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6、协助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
7、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8、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可选)
9、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由于股权收购过程中,风险主要在收购方,所以收购方房产律师一般应采取下列措施规避风险:
1、进行尽职资信调查
2、采用债务剥离式收购
3、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
4、规定详尽的出让方陈述保证条款
5、规定严格的违约责任
6、要求出让方提供连带责任的履约担保

如何收购民营有限公司

企业收购,一般是指收购一家公司的控股权,例如30%-51%之间相对控股权或51%――100%绝对控股权,被收购企业保留法人资格。而通常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往往是转让一定的股份,股权受让方不一定取得控股地位,当股权受让方受让所得的股份足以使其掌握绝对控股权时,我们说,这就是一次股权收购。

民企股权收购民企,从操作程序上来说是最简单的,同时也是最基本的,其包含的几个股权收购中的最基本的问题在其他收购形式中都会遇到,因此,在本章将就几个基本问题进行详细论述。从律师参与、协调操作股权收购的程序上看,主要有以下操作程序:
一、收购目标的选择是收购兼并中的第一步,目标公司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收购兼并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对于收购目标的选择,主要是经营者从商业利益角度作出选择。律师主要从是去评估收购目标公司的法律上的可行性,即该目标公司在法律上能否被收购,有无法律障碍等。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该项收购适用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性文件?根据规定此项并购是否受禁止、限制?目标公司在被收购时是否要经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等等。律师需要让当事人明确上述问题。

二、 在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之前,律师应该到拟收购目标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要起草的有关法律文件都必须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前后衔接一致,而多数公司对本公司在工商登记部门留档的资料都不是十分清楚,因此上述查阅非常必要。

三、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股权收购意向书。
起草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股权收购意向书对收购方的利益保护非常重要,但经常被许多当事人忽略,也常常被一些律师所忽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称意向书)实际上是保护收购方在从开始谈判到签订股权收购合同正式文本期间的利益。这一期间,少则半个月,长则达三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特别在融资收购中,这一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各种意外情况,导致收购方的前期努力付诸东流。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主要规定独家谈判、保密、价格确定依据、违约责任等等。

前段时间,笔者曾为一当事人做收购一开发别墅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服务,因为需要融资大约2-4亿元,需要着投资者,导致这一股权收购谈判到签约的时间较长,笔者曾劝当事人签订一份框架协议,而当事人认为和拟收购目标公司的董事长关系特好,不必签。最终,当找到投资方后,正准备签正式合同,建委突然下发了一个通知文件,内容是今后别墅用地将限制供应。这样,该拟收购目标公司突然意识到其项目用地成为了一种希缺资源,因此不再愿意转让。收购方目标落空了。
因此,在签订股权收购正式文本前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股权收购意向书相当重要。

四、对股权出让方、拟提供履约担保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在企业并购中,收购方律师必须要对目标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得目标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的意义在于,一是对目标公司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了然于胸;二是关注哪些问题可能会给收购方带来义务,增加负担,并可能为并购设置障碍,能否予以消除或解决。律师应审查的方面主要有: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2、目标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3、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纪要等;4目标公司的资产;5、知识产权;6、所签的重要合同与承诺;7、目标公司的职工安置;8、债权债务情况;9、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10、关联交易情况等等。

五、起草、制定一整套的股权收购合同,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收购方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起草一整套的股权收购合同,其除了被称为股权收购合同的主合同外,还包括交易双方的内部授权文件、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连带履约担保协议、债务转移协议等等。
股权收购合同是企业并购履行的主要依据,通常由收购方律师起草,然后递交被收购方律师修改,在经过数次谈判后,由双方律师共同将谈判结果纳入协议中,最后由交易双方审定并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应具有如下重要的条款:股权转让份额、定价依据、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声明、保证与承诺条款、过渡期安排的条款、限制竞争条款、保密条款、损害赔偿条款、司法管辖及法律适用条款等等。

股东会决议包括老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老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所有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等。新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包括新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对法定代表人任免作出决议,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决议等。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也必然发生变更,因此公司新的全体股东将对公司原有章程进行修改,并去办理变更手续。

连带履约担保协议是收购方与拟为股权受让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签订的履约担保协议,这将为收购成功,收购风险的防范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债务转移协议是当采取债务剥离式股权收购时拟收购目标公司的债权人与股权出让方达成协议,将其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移由股权出让方承担。

六、 收购方律师应积极参与股权收购的谈判,并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七、收购方律师应协助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随着企业并购在实践中的迅速发展,企业并购活动将在更广更深的范围内展开,这为律师业务开拓了一个新领域,同时,由于企业并购是一项复杂、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业务,这对律师的业务水平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并购律师而言,这是一种机遇,更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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