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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红律师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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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漏水房屋”业主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4-12-03

面对“漏水房屋”业主如何维权

在您的房屋发生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业主首先应当保护好现场,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然后对漏水原因进行初步判断以确定责任主体。看是自身房屋或者相邻房屋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还是部分业主不当使用或者装修造成的。如果是自身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且房屋防水仍在质量保修期,受损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赔偿;如果已过质量保修期,可以启用物业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是受损业主人为原因造成的应当自己负担维修费用;如果是相邻业主房屋质量缺陷或者不当装修、使用造成的,应当由相邻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相邻业主基于质量缺陷对受损业主进行赔偿后,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追偿。

律师在此敬告广大业主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受损业主在索赔时必须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证明责任;必要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漏水原因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这无形中必然会增加受损业主的诉讼成本。但是举证不能则会承担“诉讼请求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不利法律后果。

2、基于邻里关系的特殊性以及为节省高额的司法鉴定成本及诉讼成本考虑,漏水事情发生后,邻里间如果能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当然必要时,可以请居委会或者派出所介入并促成调解。

3、在受损业主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起的诉讼中,开发商提供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合格文件,只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具有当然的确定力和拘束力。

4、受损业主与物业签署入住协议后,物业公司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不能简单的以“漏水导致房屋闲置”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用。多交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作为损失,要求造成漏水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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