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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之认定
徐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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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从业20年


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结果的事故。必具备下列条件:首先,受伤害的必是学生;第二、事故发生的地点必是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第三、损害时间必须是在特定时间内;第四、必有损害结果发生,且必与学校管理未尽职责有因果关系;第五、学校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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