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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第三人造成学生伤害的,校方是否承担责任
徐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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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务 5051人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从业20年


在校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第三人造成的,只要未成年学生在校方的监管之下,应根据学校在安全监管方面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如果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相关人员怠于履行职责,学校不能因第三人过错而免除自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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