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11-08-25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所以根据合同性质,能恢复原状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回复原状;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就不需要恢复原状。
不适合回复原状的合同类型有: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
所谓恢复原状,是指当事人应将标的物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实践中要注意: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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