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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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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砍伤人,触犯法律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4-08-12
江湖“大哥”为扩充势力、争夺“小弟”而与他人发生冲突,纠集数人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12月9日,某法院审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余溪(化名)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丰(化名)7万余元。

3月28日,余溪、王某、“铁端”(音,真实姓名不详)等人到广丰某中学,要求曾斌(化名)做他们“小弟”。曾斌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大哥”余丰。余丰随即带人赶到学校门口,责问余溪等人,并动手打了“铁端”一巴掌,又用匕首捅伤“铁端”的手,余溪等人见对方动刀就溜之大吉。

为报复余丰等人,当日20时许,余溪等人乘车到达广丰某酒店,乘电梯到酒店8楼,闯入半掩着房门的8810号房间,将睡在床上的余丰砍了十几刀,之后余溪等人逃离了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溪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余丰,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余丰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余溪系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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