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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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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日报》上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更新时间:2014-11-27
问:我儿子小圆从小就与我没什么感情,两个人也是话不投机半句多,大学毕业后更因为小圆交往的女友与我产生矛盾。不久,我就在广州日报上刊登声明与小圆脱离父(母)子关系。半年后,小圆因车祸身亡,留下存款八万元。请问,我在登报脱离父子关系后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答: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你虽然登报声明脱离父(母)子关系,但是你的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即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你虽声明与小圆脱离父(母)子关系,但对其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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