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杨敬律师
辽宁-沈阳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律师告诉你---交通事故维权 (诉讼主体篇)
更新时间:2014-07-16

何谓诉讼主体?其实就是可以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今天,我们来解读,在交通事故的诉讼中,我们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一、 原告方

多数情况下,原告即是受害人。在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为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也应将其法定代理人列明。

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没有上述人员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死者身份不明的,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救助站可以代位起诉。

二、 被告方

即侵权人(包括共同侵权人)、赔偿义务人(雇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遗产继承人、保险公司)。其中赔偿责任主体情况复杂,应特别加以注意:

⑴、驾驶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以驾驶人员所在单位为被告;驾驶人员驾驶单位车辆在非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以驾驶人员及其所属单位为共同被告;

⑵、购车未办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车辆实际所有人为被告。但以下几种情况应承担连带责任:买卖报废车辆的;买卖年检不合格车辆或未经年检车辆的;其他应由名义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的;

⑶、借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借用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借用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借用人为被告;出租或出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出租人或出借人有过错,应将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借人与借用人列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⑷、挂靠车辆发生事故的,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被挂靠单位应在其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⑸、被盗抢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必须提供被盗抢的相关证明;

⑹、租赁车辆,承租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承租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承租人为被告;

⑺、承包车辆,承包人自己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承包人雇佣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为被告;

⑻、车辆被送交修理、委托保管及扣除押、出质、留置期间,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⑼、未经机动车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驾驶的,如果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过错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责任;

⑽、负赔偿责任的一方死亡的,其继承人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保险公司也应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了事故抢救费用或事故发生后已向受害第三者直接赔偿了的除外。

律师提示: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要确认好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