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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驾车不慎致妻亡 不起诉彰显人文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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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骑车近百公里,只为岳母送米果,不曾想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夫伤妻亡顷刻阴阳两隔。617日,当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干警对事故肇事者丈夫冯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冯某仍旧沉浸在失去妻子的悲痛之中,哽咽着表示: “今后再也不疲劳骑车了”。这是该院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的一个侧面。

冯某怎么也无法忘记:2014320日一早,本是家境贫寒的他,为节省路费,骑上摩托车载妻子徐某,从永安小陶家中出发,骑行80余公里来到清流长校岳母家中,给岳母送些清明节的米果。夫妻俩匆匆忙忙吃过午饭后,为赶回家照看年幼的儿子,他们顾不得休息,又急急忙忙往家赶。途中,经连城县隔川204省道路段时,他因长途驾驶,过于疲劳,摩托车不慎驶出路外,翻入水沟中,造成车辆毁损,自己受伤,妻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当办案民警赶到案发现场时,他正抱着已故的妻子嚎啕大哭,场面颇为悲戚。经连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冯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冯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深入冯某所在的乡村,向当地村民了解,得知冯某与已故妻子徐某生前感情甚笃,且育有一年仅4岁的儿子。案发后,冯某情绪十分低落,对妻子的死深感内疚,逢人便哭称:“若是那天与妻子一起死了就好,一了百了!”。当他自感无言面对岳父岳母时,是他们的安慰和宽恕使他重新鼓起了生活的勇气,冯某痛哭流涕地说:“爸妈,我永远都是你的儿子,我会照顾你们一辈子的!”。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冯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该案是发生在家庭亲属之间的过失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不大,冯某也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深表痛悔,陷入致妻子死亡的强烈自责之中。冯某在该起事故中痛失了妻子,若再将其身陷囹圄会使冯某一家雪上加霜。因为与刑罚相比失去亲人的惩罚严厉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从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睦,修复社会关系创伤的角度出发,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冯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这样,也有利于冯某儿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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