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刘某不幸离世,家人与肇事司机私下达成协议,获得18万元赔偿。在发现协议有失公平后,刘某家人请求法院撤销原赔偿协议,并要求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以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日前,长安区法院细柳法庭主持调解,撤销了有失公平的赔偿协议,为死者家属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
去年12月24日,刘某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刘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救治,6天后,不治身亡。为尽快处理死者后事,经中间人斡旋,刘某家属与张某私下达成协议,由张某支付刘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18万元。后来,刘某家属有些反悔,称在协议订立时,他们只知道肇事司机应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并没有认识到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有赔偿责任,另外,肇事司机、保险公司还应承担死者家属的抚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前不久,死者家属提出对协议书内容有重大误解,该协议是基于其错误认识订立的,应属无效。按照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死者的母亲、妻子及儿子起诉至长安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并要求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按照同等责任赔偿他们各项损失,共计42.2056万元。
日前长安区法院细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办案法官对协议书内容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该协议书内容显失公平,如按协议履行,显然会使死者家属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平,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
昨日获悉,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在交强险范围内,肇事车辆所投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肇事司机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元。法院为死者家属挽回10万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