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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家玉律师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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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的得与失
更新时间:2014-05-19

从业以来,做了大大小小的劳动纠纷案件,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到谈不上,只是有些心得和劳动者分享分享:

一、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招工表、厂牌、厂服等材料,否则一旦用人单位耍赖,而你又没有相关材料证明的话,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二、发生纠纷后,一定不要签署用人单位的任何文件,继续上班打卡签到,由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这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办案过程中,遇到一些当事人遇到公司的刁难,愤然离职的,由此不仅面临拿不到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风险,还有可能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诉讼开庭过程中,不是什么话都可以讲的,有的劳动者当主审问问题时,就滔滔不绝,气愤填膺,这样虽然一时舒服了,但是很可能就会暴露问题,从而导致某些诉求无法支持。

四、关于调解,当时人一定要注意和委托律师沟通,不要私下签署协议,否则不利于自己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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