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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友律师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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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石油污染
更新时间:2011-07-17

又见石油事故!我们不得不慨叹石油巨头的大无畏,国有垄断嘛!我怕谁!我们也不得不忧心,我们的海洋生态能受得了吗?我们的海洋旅游业,我们的海水养殖业、渔业该怎么办?谁来给我们说法,谁来关注依靠海洋的人民大众! 接连发生的石油溢油事故,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海洋环境的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守法。一系列石油溢油污染,表现出我们的立法存在缺失,执法存在扯皮,而石油寡头们却守法意识薄弱、漠视公众的利益。

对于中海油这样的垄断国企,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不但要依法代表国家由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海洋生态索赔,更要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为行政机关以外的遭受石油污染损失的群众个体进行索赔创造条件。

石油污染,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国家海洋局已作出相关表示,就看能否和怎样落实了,其实也存在一个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那么污染海域周边的人民群众的养殖业、渔业、旅游业的损失怎么办?政府部门、石油巨头们并没有一个说法,可叹、可悲、可怜!原油溢油污染,个体群众如何索赔,我国更存在一个法律制度不明确和不完善的问题。损害后果周期长,证据搜集困难,人民群众维权困难重重,不但存在法律制度障碍、费用障碍、还存在政治干预的障碍。我们的地方政府应当以当地群众利益为己任,采取相关措施,帮助群众进行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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