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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俐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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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忽悠,交了5万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4-04-24

忽悠一:

优惠一天三变

开盘时九千已变一万

温女士在售楼处看房时,得知案场正开展付1000元办VIP卡得优惠的活动,只要办了VIP卡就可获得优先选房资格和购房优惠。一听到有优惠,温女士二话不说便掏了钱办了VIP卡。但就在温女士决定买房后,她又被告知活动VIP卡活动取消,改成了交2万意向金可抵5万房款的优惠。虽然VIP卡活动取消,但温女士决心买房,为了获得3万元的优惠只得乖乖照办。


温女士看房后,刚到家,销售人员的电话就打了过来。原来是销售人员通知她今天2万抵5万的优惠没有了,已付的意向金可以退还,现在优惠变成买房直接95折。温女士计算着:自己定下的户型接近100平,均价虽然还没正式确定,但销售人员拍着胸脯说预计在9000元/平左右错不了,若是按照95折优惠,能省下4万多元房款,比2万抵5万划算多了。在电话中,温女士几番与销售确认优惠,询问是否无论何种付款方式都有95折优惠,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温女士终于放下心来。


开发商一天之内优惠方案变了三次,温女士只希望不要再出新的优惠了,否则自己的房价早晚会变成一笔糊涂账。


开盘前夕,销售人员又联系上温女士,询问其最终购房意向,称如果确定要买就先付3万元定金,温女士匆忙赶到售楼处缴纳了3万元订金。在订金支付后一周后,销售人员通知她周末开盘,可前来选房。


当周末温女士赶去现场时,她发现当天的开盘价不是销售人员当时与她保证的9000元/平,均价已近万元。来昆山买房本就是看中了它的价格优势,可该楼盘摇身一变成了“万元盘”,温女士都觉得有些难以接受。但是一想到3万定金已经付了,单方面毁约无法拿回定金,加上花桥房价跟上海郊区的楼盘相比还是有一定优势的,温女士咬咬牙决定买下,不过她觉得在开发商多变的方案面前,自己犹如待宰的小羊,没有任何反驳的余地。


忽悠二:

轻信销售承诺

不付清房款须交5万违约金

在开盘当天,温女士选好房后准备签下的购房合同。因为之前她一直认为自己跟销售谈妥了付款方式,由于开盘现场购房者众多,销售人员不断催促,但出于对开发商和信任,再加上自己又是第一回买房,看着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感到十分头疼,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并未能逐条查看合同内容。


正当温女士想象着未来交房入住的情景时,发商的电话就打来了,催促温女士按合同中的规定付款方式,即在交了首付后的两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如逾期将按规定须缴纳总房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温女士买的这套两居室总价在100万左右,现在不知为何要承担近5万的罚款,温女士当然不愿意,她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强调说当时约定余7成房款在2016年交房后付清时,可是开发商完全否认了交房后付清的说法,并要求她按时付清房款。


温女士表示自己有能力出剩余房款,只是离交房时间尚早,付了钱之后这房子质量怎么保证?若不延迟缴纳房款,那今后出了问题开发商能妥善解决么?出于这样的考虑,温女士坚决不同意开发商的两个月内付清的要求。在跟开发商沟通无果后她无奈求助律师,律师表示如果不能证明销售人员当时存在欺诈,则须遵从合同条款,但是当时只有口头承诺,并无第三人在场同时自己疏忽也没有录音,这该如何能证明呢?


温女士承认自己买房时太轻率,但是自己无辜被骗,实在是不能咽下这口气。眼看着最后付款期限即将来临,温女士只能做好两手准备,一边筹集房款,一边寻求律师的帮助,为今后可维权路做好准备。签购房合同时,温女士没有认真逐条查看具体条款,草率地签订了购房合同。正由于温女士在购房中的疏忽大意,使得她吃了大亏。


后记

温女士的买房过于草率,仅靠沙盘及售楼人员讲解决定购房,而且。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仅与销售人员口头协商了付款方式。


此事件,给想购房的网友提个醒:

选购房子的时候,不能全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销售员的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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