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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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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辩:为何我们需要律师
更新时间:2014-05-16

本文转载自“微思客WeThinker” ,作者系UW-Madison Law School研究生善泽。


一、一个与律师无关的故事

那时候我尚在读小学,某日在祖母家吃饭,母亲从家中打来电话,让我把落在祖母家的挎包一并带回家。那时候年幼贪玩,到了家门口却迟迟不愿着家;在小区里的小卖部逗留良久,方才收了玩心。到家后父母问起挎包何在,我这才意识到自己在玩耍时早已忘了挎包,两手空空回的家。家人在小区内数番询问、查找,均无所获。因为包内装有在当年数额尚不算小的钱款,父母最终决定报警。

我并未见到任何一名警员。只依稀记得,楼下停着的警车并没有如电影中一般呼啸着警笛、闪烁着警灯。但或许因为我胆小,只感觉那原本轻松喧闹的小区,仅因这一辆漆着国徽、涂装标准的桑塔纳,便肃杀了起来。

警察应该是与父母交谈后确定了嫌疑人。因为我告诉父母,当时在小卖部里逗留的时候,小区内一名高中(或者职高)学生也在店里购物;或许就是他顺走了挎包。他是一名所谓的“问题学生”,与我家住同一栋楼。他学业不佳,游手好闲;小区里的孩子,都自觉地绕开他走。其实,我根本没有十足的把握,肯定在店里看到的人就是他;但父母不断催问,兼之羞愧与焦虑作祟,这一模糊的印象成了我的“救命稻草”。

警察走后,我陪父亲下楼时曾瞥见他从门缝中探出的双眼。那一刹那,我心中发悸——料想他会恨我至极。但当我们的眼神真正接触时,我读出的虽有怨怒,更多的却是恐惧。或许,他当时真在现场,但可能只是去为了买一包香烟,一罐啤酒,未曾从店里拿走任何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如今,警车停在楼下,警察找上了门;某种意义上,他成了“嫌疑人”。

事后我从父母那儿听到了一些细节。当时,警察向他了解情况,他也承认的确见我在小区内拎着挎包玩耍。但不久,问话就不再继续。母亲不解为何中断调查,父亲说:警察再问下去,这年轻人就崩溃了。

调查最终不了了之,父母决定自担损失;母亲没有怪我贪玩,埋怨起自己大意。这个孩提时的故事,虽令人五味杂陈,所幸并未酿成任何令人痛惜的结果。

二、我们都可能是“他”

此间,这个少时的故事把我摁在书桌旁,让我刚敲打完几行字后,又迫不及待地删去它们。我的焦灼与踌躇来自一个看似无比简单的问题:如果“不要冤枉好人”尚仍是这个社会最稀松平常的共识,为何彼时我却在并无把握的情况下指认他?如果当时他拒绝承认自己曾出现在现场,而父亲又一口咬定我不会撒谎,事情又会有怎样的结局?

诚然,那时我尚年幼,在当时情势之下脑子难免一团浆糊。但试问,今日成年甚至饱受教育之人,在不幸面前,在急迫与焦虑之下,是否能坚守“无罪推定”、又能担保自己不会为了追寻哪怕万分之一的机会来安抚自己的痛楚,竟将罪责的风险撒向他人?不如承认吧:当突如其来的厄运让我们感到窒息之时,他人的清白与权利,于我何干?若找不到凶嫌、彰不了正义,那受罪之人,何以消恨,甚至何以瞑目?

不错,很多信仰正义的良善人士,往往习惯于这种自我暗示:我是好人,我(或我的世界)与这些“坏人”根本无关;若那些“坏人”真是清白,警察何故拜访。

或许这位“问题学生”,也有此想。出于“我是好人”的自信,大方地承认曾经看见我拎着挎包在小区内玩耍,也承认自己出现在了可能的案发现场。但是,当他在警方的盘问中意识到自己竟成了可能的“嫌疑人”,当他发觉到那座原本遥不可及的庞大机器竟突然锁定了自己时,仅仅是紧张、委屈与恐惧,就轻易地剥夺了他辩白与反抗的能力。

在今天这复杂而纷繁的社会,我们都可能成为他。难道不是吗?我们都可能遇到一部关于罪与罚的剧本,原本以为自己只是看客,却不想自己不但成为主角,而且那些看似显然的自我暗示与自信,都成了荒诞的笑话。

三、从救济到救赎

原始纯粹的正义诉求,是鼓舞公权力最好的催化剂。在媒体压力、受害人催促下,再加上“命案必破”、运动执法的压力,受害人的一句血泪控告,可能会是警方最依赖的侦破线索。脆弱的人性与冲动的公权力结合,构成了吊诡的正义叙事。一旦逞凶除恶成了最高道义,同态复仇的粗陋与任性便为人熟视无睹,而为套取证词而突破文明底线的种种手段,也成了正义的应有之义。在这种叙事之下,任何嫌疑都能坐实罪名,任何疑案都能办成铁案;也是在这种叙事下,成就佳话多少,神探几何。

回念那些离我们并不遥远的时代里令人扼腕的冤案,无不书写着受害人悲恸与公权力神勇的故事;当“罪恶”被绳之以法、正义得彰的那一刻,只听得到依循体制给定的路子获得的欢呼,却寻不着嫌疑人发自肺腑的忏悔。

《冰与火之歌:权力的游戏》第四季第六集中,被诬毒杀国王的侏儒贵族Tyrion Lannister众叛亲离,百口莫辩。一场庭审下来,指控如箭雨,观者如看客;无人为他辩解,更无人替他呼告。因绝望而丧失理智的Tyrion最后“坦白”陈词:

“我并没有杀害Jeffery(被毒杀的国王),但我真希望那是我干的……

我真希望我是你们眼中的那头怪兽,我真希望我有足够多的毒药来毒杀你们每一个人。我乐意用我的生命为代价,看着你们每个人吞下它……”

比受害人遭受痛楚更不幸的,是痛楚被武断地转嫁,并变得更加暴烈。比正义未能轻易实现更令人不安的,是正义被粗暴地描绘,并显得更加苍白。

因此,也许在体制的救济外,或许我们更需要一股理性、温和而又执着的力量,帮助我们完成一次自我救赎。它不仅要矫正不义,更要抚平痛楚。如果真的存在这种力量,而它又偏偏不是来自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或是奉人行善的佛陀;那么,也许站在公权力对面的律师们,能在令各方心悦诚服的公正庭审中尝试着播下这种力量的种子。

有了这种力量,我们虽然不能避免痛楚降临,我们却能阻断它的蔓延;我们虽然不能保证正义的永固,却更能确保它的精致与确实。这样的救济,对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对整个社会,才算是真正的救赎。

显然,律师不是答案的全部;但至少我们终于开始回答,为何我们需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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