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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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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东律师:高利放贷手段多,本金不足维权难!
更新时间:2011-07-05

高利放贷手段多,本金不足维权难!

案件背景:

民间借贷历史长远,一方面有利于民间的短期融资,解决了部分融资难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另一方面,高利借贷引发了相当多的社会问题,如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有违公平;甚至出现高息吸收资金,从而构成犯罪等严重社会问题,应予关注。

小王初中毕业,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经营了一家小型企业。但因基础薄弱,常常需要资金周转,鉴于银行金融机构的放贷的严格要求,小王只能向民间资本融资。就是常说的高利贷。小王每次借款大约在20万元左右,非但利息高出银行利率的十几倍,而且每次收到的本金都是预先扣除利息后的余额。还款稍有迟延,就会遭到高利贷者的逼迫。

法院判决:

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常常提出是高利借贷,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法院一般不予认定。根据双方签订协议,确属利率过高的,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对于本金扣除利息后的说法,借款人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能够证明利息预先扣除的,法院判决按照实际收到的数额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律师释法:

李国东律师:对于利率的约定是否合法,原则上比较容易认定。将约定的利率和国家公布的贷款利率比较即可。

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利息在本金中的预先扣除?大额借款,一般需要银行的转款记录予以佐证。对于借款人而言,充分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利息预先扣除至关重要。此类证据材料需要借款人在办理借款的初期即应当予以收集,从而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因高利借贷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较多。高利贷的贷款人,有些人自有资金不足,即以高息方式向他人借款转贷,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犯罪。为收回贷款,高利贷的贷款人,常常使用各种手段逼迫借款人,超过民事纠纷的界限,引起社会治安等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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