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的形式
杨树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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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从业16年

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需依照其规定办理。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两方面: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就有办理登记或批准的义务,义务的承担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是双方当事人,具体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

(2)当事人如果不履行或者未履行上述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行为(债权转让或债务转移)无效,其效力状况如何,要视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而定。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民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民事行为则自始不生效,但允许当事人补办。民事行为经补办批准或者登记手续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法律、行政法规仅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未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则民事行为依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即在第三人之间即具有"不得反悔"的效力。但该民事行为对外则不具有对抗效力,即不得对抗真正的权利人或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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