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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小知识
胡松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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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
主办律师
从业16年

婚姻家庭纠纷小知识

l 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财产如何处理、分配其关键点在于如何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例如:夫妻一方个人投资经营所得应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应予以均分。1、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法律自无干预的必要。

(律师提示:为了避免离婚时财产纠纷,根据夫妻关系的具体情况,夫妻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但法律要求采取书面形式)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予以保护。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律师提示:关于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和法律实务,建议您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由专业律师利用专业的角度为你解决相关问题,以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l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1.协议离婚的配偶双方必须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就离婚、以及子女的归属、财产的分割等诸方面达成合意。

3.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律师提示:只要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程序简单,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讼累,但是应注意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且在无特别理由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能反悔。最好向专业人士咨询)

l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离婚,除了对财产分割问题的重视之外,孩子的抚养权属也是离婚双方纠纷扰人的话题。综观整个社会,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存在着比较普遍的趋势:其一,抚养权的积极争取,互不相让直至诉之法庭以求权利的捍卫,甚至采取其他途径非法的争夺;其二,消极的应对,互相推诿。不管是采取积极抑或消极的处理,都有其不妥之处。关键点在于针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标准存在或多或少的盲点或误区。

(律师提示: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则不适用这一般规定,如:有久治不愈严重疾病且不适合与子儿共同生活;不尽抚养义务;没有能力抚养,而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等等;随母亲方明显不利于子儿成长等等。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处考虑抚养权关键点在于子女的最大权益;法定的优先考虑情形,例如:一方已经做过节育或者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优先考虑情形。4、父母双方互相推诿抚养责任、抚养义务等行为都是与法律相违背的做法。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和权利,任何放弃自己义务的行为都是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如何更好的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双方均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形下,律师建议可以找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起到快速便捷维权效果以及避免给子女造成更多的不利影响。)

l 如何防范离婚时财产的转移

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濒临崩溃,不得不面临离婚的痛苦选择时,一些当事人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家庭财产,开始在对方不知情时,大量转移和隐匿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这里为善良的当事人提供一些方法防范这些风险。

(律师提示:1、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房产本等重要文件和资料,防止对方利用。2、对自己和对方的财产状况有清晰的记录,且都有可靠的证据或者收据资料。例如对方如有股票账户,你应该对其账号和开户行做到心中有数,这样的话,即使对方不承认,也可以申请法院去查询。3、注意收集购买各种大件家电或者不动产的发票和收据等。必要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理和记录,并请朋友作证。4、如发现家中家电或者其他用品被转移,可立即报警,这样在诉讼中可增强法官对该证据的采信度。5、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如有怀疑,应尽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询相关的信息。6、如已经发现对方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应及时制止,或者保留有关的证据,以备诉讼时运用。同时,可以征求律师意见,及时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产状况。

l 离婚,如何界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事务操作过程当中,夫妻双方因为债权债务这一问题引发的纠纷非常之多,甚至常常由于一方不懂得相关知识,而遭受许多不明的债务纠纷。律师提示您要注意如何界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而言既是要明细那些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那些属于夫或妻个人的债权债务,在事务当中经常有这样的案例: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或者不是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在离婚之前大量举借外债,从而导致在离婚时债权债务分配过程当中出现"吃哑巴亏"的情形。如何界定呢?(律师提示:债务清偿。离婚时,个人的债务由个人清偿,(1)个人债务的情形① 婚前所负债务② 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③ 约定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形下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④ 婚后所负担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个人由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2)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① 婚后所负债务,且不属于上述作为个人债务的情形② 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等。(律师提示您,在出现类似纠纷或疑惑时,应当尽早取得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利益。)

l 关于证据的保留与收集

1、当事人夫妻关系成立的证据;

2、证实当事人双方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

3、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证据;

4、双方共同财产及分割方式的相关证据;

5、对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

(律师提示:证据是维权尤其是诉讼维权的关键,平常须培养证据意识,做到有备无患,必要时不妨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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