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出资不足以及故意拖延出资的股东应如何认定其权利义务
一般我们认为股东的身份权与财产权可以分离,但如果所谓的股东纯粹是以公司营利后的钱再来补足资本,这对公司其他股东似不公平。需要明确的是,这些瑕疵出资的股东在补缴出资之前,在股东会上没有表决权,也无权分取红利,除非章程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