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峰律师
全国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1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村产房到底能不能买卖
更新时间:2013-08-31

村产房到底能不能买卖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日趋火爆,房产升值过快,一些当年出卖了自己房产的城中村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也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村产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对同一类案件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屡见不鲜。那么,村产房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买卖呢?

一种意见认为村产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一种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可以买卖。从我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而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的规定,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对其房屋行使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因此村产房是可以买卖的。
对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由上述分析可见,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个合同有效,不仅合同主体要适格,而且内容要合法。笔者认为,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上,除依法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无效规定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遵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三类: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2.慎重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法官就不应、也无权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笔者主张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峰
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我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合同,因违反国家政策而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张峰律师
您可以咨询张峰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19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