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蔡鹏律师
贵州-毕节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5
好评人数
22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代理词
更新时间:2013-07-24

代 理 词

尊敬的仲裁员:

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请人xy的委托,并指派我们担任本案当事人xy的代理人。现根据相关的法律和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经过今天的庭审活动,已经查明和确认的事实有:

2012年初,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担任被申请人的爆破工,月工资10000元,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01272日,申请人在爆破排险过程中,不慎从排险高处坠落受伤,前后共住院36天,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被申请人已经支付。后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申请了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经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毕节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劳动能力伤残八级级,停工留薪期为7个月。就以上查明和确认的事实结合法律法规作以下分析:
一、申请人因工负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相关待遇

申请人是在爆破排险过程中,不慎从排险高处坠落受伤,属于因公受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及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从201111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标准及交通、食宿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伙食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0元;(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火车硬卧、动车硬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报销。...”第五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201111日起执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六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八级伤残9个月...”第七条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

依照上述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229618.44元。计算项目详见赔偿明细表。

三、关于申请人工作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的工资结构较为简单,即双方口头约定的月工资10000元。申请人从事的是爆破工作,属于高危行业,结合本地实际,月工资10000元元合情合理。且申请人有关工资的凭证由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调取。因此,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工资提出异议,应当向仲裁庭提出证据。

综上,申请人主张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望请仲裁庭采纳。谢谢!

代理人:蔡鹏

0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