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建议增加 敬畏生命的 教育
徐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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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生命权是每一个生物体的固有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包括非食肉动物的生命,这是每一个作为食物链顶层的人所必须知道 、必须敬畏的事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凶杀甚至连小孩子都学会了虐杀别人 不以为耻 反以为荣,如著名的少年犯强奸 未判,却连夜杀害受害者母亲的悲剧;某12岁小孩杀害邻居女孩 却得意洋洋的对警察说我还没到年龄你们不能抓我。一个个案例令人发指,焦点却在于对于生命敬畏的缺失。

强烈建议教育部在小学一年级入学课本的第一课假如生命教育内容,让我们的世界从此少些残忍,多些友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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