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刑事案件抗诉期限
徐浩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310人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苏州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0人浏览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办法(2011)
0人浏览
离婚取证哪些手段不可取
0人浏览
共有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