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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娟律师
吉林省-延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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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11-02-08

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如下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成立的。(劳动合同法 art38)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报酬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立即通知用人单位,以如下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成立的。(劳动合同法 art38)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无法定解除理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art36)

四、用人单位立即通知劳动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或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以如下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art40)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法定企业裁员(劳动合同法 art41)

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art46)

七、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法 art46)

八、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立即通知劳动者,以如下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成立的。(劳动合同法 art39)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 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法 art44)

三、无法定终止合同情形,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 art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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