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主张双倍工资(用工一个月后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二、 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的规定
要求支付赔偿金
三、 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收取财物的、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单位扣押档案等
向劳动局反映,要求返还、赔偿损失。要求劳动局处罚。
四、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不依法给经济补偿金的
向劳动局反映,劳动局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劳动局责令单位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100%)。
五、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主张双倍赔偿金
六、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劳动条件恶劣、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的
报案追究刑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七、 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要求出具和办理社会保险、档案关系转移手续。造成损失的,有权依法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