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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景灿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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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要求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3-06-20

劳动者不要求缴纳社保,如何处理?

答: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义务。

2、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存在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以单位未交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依法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而且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一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半个月计算。

3、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如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项目均由单位自行承担,即便劳动者签过类似“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或者社保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承诺。如缴纳社保,则工伤赔偿项目中的两大项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单位则不需承担。

4、所以,如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则可以考虑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如不解除,也建议为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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