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孙景灿律师
江苏-南京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19
好评人数
167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14-04-01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最高需要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当月应发工资,通俗易懂的说法是,用人单位将该11个月的工资再如数重新发放一遍,这种工资主要是对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金”。

2、那么,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一定能够足额获得支付双倍工资吗,不尽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在实践中,如何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呢,目前南京通常的做法,举个例子,小明201311日进入单位工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么201441日,小明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当自20132月至201312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由于小明在201441日才主张权利,所以小明只能获得9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不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计算20134月至2013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4、对于用人单位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未意识到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的,一定要强化合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否则可能出现双倍工资的赔偿的问题。

5、对于劳动者本身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通过发出特快专递或由劳动者签收的方式,保留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无拒签劳动合同的恶意。对于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