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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得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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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打民事官司应注意的问题(三)
更新时间:2010-12-12

老百姓打民事官司应注意的问题(三)

二、受理和审理前的准备

(一)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其起诉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类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此限。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8.如本院没有管辖权,告知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该原告仍坚持起诉的,应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9.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后和开庭前的时间内,为了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上的准备工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限期提出答辩。人民法院应在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或口诉笔录抄件送达被告。送达后15日内,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
(2)收集和调取证据。证据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依据,一般由当事人自己手机和提交,在审判准备阶段,要么法院指定,要么又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举证期限,原被告都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证据,否则就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此外,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认为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组织庭前进行证据交换。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即人民法院在特定的情况下,有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追加当事人。承办人员在审理前的准备中,如果发现有必须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还没有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当事人。

(4)告知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庭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在向原告和被告发送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组成合议庭后的3日内,应当将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行使回避申请权,即申请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回避审判。

三、开庭审理和判决

(一)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又存在以下各个阶段。

1、预备阶段。此阶段是为开庭审理作准备的阶段,包括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核对当事人、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2、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地调查,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是开庭审理的中心环节。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法庭决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的责任,称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在特殊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负提供证据的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责任。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因证据在对方当事人的知识范围内或控制中而使主张的当事人举证发生困难的案件,主要有以下9类案件: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举证倒置的案件。

3、法庭辩论阶段。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法庭上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充分反映自己的主张,并驳斥对方。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结束后,如果属于当庭判决,则合议庭全体成员退庭进行评议,当庭作出判决并宣判。如果属于定期宣判,则一般由合议庭另行安排评议和判决时间。

判决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分清是非,适用法律,明确责任,对当事人的争议走出裁判,并根据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确定诉讼费用的分担。

四、上诉

一审判决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一审判决或裁定,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也导致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果,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需等待二审判决才能解决。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又称终审程序。

(一)提起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上诉人是指享有上诉权并实施了上诉行为的人,不论是原告、被告,还是其他当事人,都享有上诉权。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一审其他当事人。

2、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重新作出的判决、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都是可以上诉的判决。对于一审裁定,只有以下四种可以上诉:不予受理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3、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将上诉状提交给原审人民法院,由其经过一定的程序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然,上诉状的撰写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以下提供一份上诉状的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一审第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 年 月 日收到判决/裁定书的 人民法院( ) 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 人民法院( ) 字第 号民事判决/裁定;

  2.改判……;

  3.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

  一、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上诉。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此外,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前,还有权申请撤回上诉,但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或者认为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二)上诉审判程序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二审程序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特别规定。这些特别规定主要有:

1、审理范围。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以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其审查范围,但如果发现上诉请求以外的判决却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

2、审理方式。二审程序必须采用合议制,且合议庭成员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即合议庭通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明事实后,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3、审理期限。第二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经审判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而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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