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打民事官司应注意的问题(二)
(三)诉讼费
起诉时,还应当注意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诉讼费,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的和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非和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
||
离婚案件 |
每件50元至300元 |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
每件100元至500元 |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其他非财产案件 |
每件50元至100元 |
|
劳动争议案件 |
每件10元 |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每件500元至1000元 |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100元 |
|
其他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50元 |
|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 |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 |
每件交纳50元; |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2.5%交纳 |
|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照2%交纳 |
|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纳 |
|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 |
|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9%交纳 |
|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8%交纳 |
|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7%交纳 |
|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6%交纳 |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
申请费 |
||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每件交纳50元 |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纳 |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1%交纳 |
|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每件交纳30元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 |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每件交纳100元 |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每件交纳400元 |
|
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
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
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
|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
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
|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
每件交纳1000元 |
|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
每件交纳1000元 |
|
其他 |
||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受理费都是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预交。并且,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但有时,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往往各有胜负,因而要分担诉讼费。
(四)起诉有时间限制
起诉有时间限制指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即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法律规定了特殊失效的,则适用法律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时效有以下三种:
1、短期时效。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起诉。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例如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另外,诉讼时效也会因为法定的事由发生而出现中断或终止的情况,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每一次债权主张(要债行为)都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