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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何主张误工费?
更新时间:2013-04-25

交通事故中如何主张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误工减少收入证明的格式:

证 明

XXX,男,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其因发生交通事故,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 元。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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