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这与工作有关,属于工作的准备阶段。
由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