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周新律师
安徽-芜湖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网友问:既然挂户不合法,那为什么我们信用社在办船舶贷款时,要求我们必须到指定船公司挂户
更新时间:2010-08-22


船舶贷款(以船舶抵押贷款为例),在不挂靠的情况下,借款人是个体运输户,还款担保通常是经抵押的船舶,贷款额度大抵在船舶价值以内,但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能获得船级社、船舶评估咨询公司等专业机构的准确信息支持的情况下,尤其是船舶未按照借款期限投保足额船舶险时,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其实是挺大的。

在"暗靠"(即实际船舶所有人是个体经营户而登记所有人是被挂靠船公司)的情况下,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把贷款发放给个体经营户时,名义借款人(或抵押人)是被挂靠的船公司,这样,船公司旗下的所有船舶(包括挂靠船舶)及其他资产都可能是贷款还款的保证。

在"明靠"(即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实际经营人都是个体经营户而被挂靠船公司则是登记经营人)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在放款给个体经营户时,通常会要求被挂靠的船公司作为债务的保证人(《担保法》下)。

可见,在挂靠的安排下,金融机构贷款安全性大增,而接受挂靠的船公司作为贷款的保证人、名义借款人、抵押人也可获得不菲的费用回报(抛开挂靠管理费等费用不算),而个体经营户也可获得相关融资,可谓各得其所,大家都开心(当然这里只是就融资安排来讲的,暂不论船舶挂靠是否规避法律的问题)。

可是,一旦个体经营户经营出了问题,不能按期足额还款,或者是挂靠船舶全损而没有投保船舶险或不足额保险或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那么被挂靠船公司就面临被诉的风险了,在暗靠的情况下,船公司无论是作为名义借款人还是抵押人,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抵押权人通常是可以将其权利主张延伸到船公司的其他姊妹船上的,相关案例已有涉及。

所以,以挂靠来进行船舶融资,信用社看起来是很精明的,挂靠方和被挂靠的船公司也要把相关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前后掂量下。("安徽海事律师网"周新律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