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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离婚案的煽情答辩状
龙献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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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
主办律师
从业22年

答辩状

答辩人:陈

答辩人因刘诉请离婚一案,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刘诉称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不成立,且大多缺乏事实依据或违背事实真相。

答辩人与原告是在1997年就相识了,那时,答辩人开了一家小店,刘经常到小店来,在交往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同是一个地方的人,初来以老乡相称,随着了解的深入,双方感觉到彼此很投缘,大有相见恨晚之感,逐步发展为较为亲密的朋友关系。答辩人早在199310月因受到前夫的伤害而愤然离婚,单身漂泊多年,得一异性知己,深感欣慰和幸运。随着交往的进一步深入,约在19982月,双方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并情不自禁地开始了半公开的同居生活。在了解到刘还有妻室的情况下,答辩人考虑到以前的不幸婚史,设身处地为刘的前妻及其家庭着想,也曾婉言相劝,要求刘离开答辩人,但刘反而不顾一切要与答辩人相爱,毅然决定与其前妻离婚,并且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财产分割要求。于是答辩人抛弃一切顾虑,不顾亲友的严辞劝阻,于1999513日正式与刘登记结婚。双方发誓相爱到永远。所以说,双方婚前的感情基础是非常深厚的,结婚是瓜熟蒂落、彼此深爱的结果。

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双方都不爱打牌,刘也很少喝酒,都无影响夫妻感情的不良嗜好。由于双方都有过不幸婚史,重新组合家庭真可谓白手起家,同甘共苦的生活更加强和考验了感情的真诚。刘离婚后,他的儿子当时年仅14岁,一直与我们共同生活,答辩人操持家务,照料小孩,不但相安无事,而且与小孩也建立了良好的感情。为此,答辩人还多次听到他人说刘在他们面前夸答辩人,答辩人深深为之欣慰和感动,更觉得今生无法分开、无法割舍。

诚然如刘所诉,也偶有斗嘴、赌气的情况,但天下哪有不斗嘴、赌气的夫妻,而且吵得很少,屡吵屡和。赌气话可能双方都说过,但当时是在气头上,有口无心,时过境迁,答辩人认为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就不要当回事,答辩人相信大度的刘也是这么想的,既然曾不顾一切地相爱,又何必为琐事耿耿于怀?

今年正月初四,刘去了一趟他的前妻家,因为太在乎他,答辩人本就醋意在怀,回来后,刘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非常的举动向答辩人解释,反使答辩人由妒生怒,因而赌气在刘的侄女家住了一晚,但并没有带存折,也没有说过再也不一起过了的话。事后,答辩人向刘解释,表示没有理解他两难的处境和误会了他是答辩人的错。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前一天,刘还主动和答辩人同居,这没有任何先兆的突如其来的应诉通知,使答辩人大为震惊。

借此机会,答辩人向刘有言相劝:组合一个家庭不容易,何况都是第二次组合,都经历过家庭破裂的痛苦,何必再经历一次;现在都已经不年轻了,老时有个真心相知相爱的人相伴才是最实在和最关键的;现在的生活可谓苦尽甘来,多折腾只不过是与自己过不去;婚姻也许需要一些浪漫,但更意味着不可随意推脱的责任,九年多苦心经营、培养的感情就这样一朝草率抛弃,是与刘负责任的一贯作法相违背的;再次组合家庭,谁又能保证会十全十美?答辩人相信刘是一时冲动才诉诸法院,并表示能够理解,故郑重劝刘收回不实之词,慎重考虑。答辩人保证不断克服不足,更加倍地投入。

综上所述,双方感情不但没有破裂,而且非常深厚,请求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依法驳回刘草率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为感!

此致

鹤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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